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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檀林禾壮农资经销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树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A67J73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檀林镇檀林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181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农资产品零售。2025年11月25日当事人从福盈门(甘肃)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渤海”牌水溶复合肥料,规格16-14-15≥45%,净含量40kg/袋,生产企业福盈门(甘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工业园经三路01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甘)XK13-001-00183,生产批号JC2025年3月12日,进价3250元/吨,售价3500元/吨。2026年4月17日收到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W202602009),检测结果:1、总养分(N+P2O5+K2O),检验方法GB/T 15063-2020,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45%,检测结果40.3%,单项判定不合格;2、总氮(N)含量,检验方法GB/T 8572-2010,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16.0%-1.5%,检测结果19.42%,单项判定合格;3、有效磷(P2O5)含量,检验方法GB/T 8573-2017重量法,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14.0%-1.5%,检测结果9.53%,单项判定不合格;4、钾(K2O)含量,检验方法GB/T 8574-2024附录A,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15.0%-1.5%,检测结果11.32%,单项判定不合格;5、氯离子,检验方法GB/T 24890-2010,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3.0%,检测结果8.5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总养分(N+P2O5+K2O)、总氮(N)含量、有效磷(P2O5)含量、钾(K2O)含量、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及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4月1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2026年4月23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门店销售台账,销售记录显示该批次不合格水溶复合肥料以售价1.75元/斤对外销售了3999斤,另1斤以1元/斤的价格销售给了检测公司,故该批次不合格水溶复合肥料货值金额6999.25元,违法所得499.25元。本局已向供货方属地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99.25元; 2、处以货值金额1.5倍罚款10498.87元; 合并罚没10998.12元。
10498.87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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