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黄的权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建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EY0WAC2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夫子河镇新建街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6〕142号
经查,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2025年7月11日在麻城市鼓楼市场赵某处采购的,“李子园AD钙奶”采购了2件,24瓶/件,采购价2.5元/瓶,采购合计金额:60元。截至2026年4月23日当事人以销售价3元/瓶的价格售出 19瓶,剩余 5瓶未售出“李子园果蔬酸奶”采购了1件,12瓶/件,采购价4元/瓶,采购合计金额:48元,截至2026年4月23日当事人以销售价5元/瓶的价格售出 4瓶,剩余 8 瓶未售出。经当事人申请,在我本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了销毁,上述2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总金额55元。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未索取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也没有建立进销台账,执法人员无法核实当事人在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具体销售数量,因此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各1份。...[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给予罚款 2000元。
2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