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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荣跃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玉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3125MABJJKD56T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叶尔羌街道办育才社区静安小区3栋11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莎市监处罚〔2023〕23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06日注册营业执照,从事食品销售,酒类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2023年10月7日,莎车县荣跃生活超市向未成年人售酒。2023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前往该处现场核查,场所内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标志,通过对该店员工证实和电子监控发现,2023年10月7日16时,该店员工在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向莎车县第一中学学生阿卜杜热合曼·图尔荪(身份证号码:65312520061219345X,16岁)和艾力凯木·肉孜(身份证号码:653125200612113210),16岁)销售乌苏啤酒5瓶,每瓶5元,以微信的方式支付金额25元,违法所得2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之规定,构成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5元; 3、罚款5000元(伍仟圆);
50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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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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