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昆明市五华区振仁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振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02MA6P45233Y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办事处厂口社区上会村1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卫医罚[2026]002号
-
警告罚款金额11000元,加处罚款0元
11000.00元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6-01-20
2
五市监处字〔2025〕335号
调查中该诊所负责人自述上述中药饮片是通过业务员从通化市合心堂集团有限公司购进。我局于2025年9月10日发函请求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查询昆明市五华区振仁诊所从通化市合心堂集团有限公司购进中药饮片一事,经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5日对通化市合心堂集团有限公司检查核实,通化市合心堂集团有限公司未向昆明市五华区振仁诊所销售过中药饮片。2025年10月17日我局通过邮寄《询问通知书》给向昆明市五华区振仁诊所供货的业务员艾永少(同时由当事人邓华通过个人微信将《询问通知书》发送给艾永少),要求艾永少在2025年10月24日9时30分前来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2025年10月23日11:35艾永少来电表示不能来我所接受询问调查,2025年10月24日9:40我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艾永少,询问相关情况:艾永少表示于2025年3月给昆明市五华区振仁诊所提供过一批中药饮片用于病人贴敷治疗,双方通过朋友认识的,没有签订供货合同,提供给昆明市五华区振仁诊所的“通化市合心堂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清单(随货同行)”表示不确定是走那家公司发的货,询问其现在在昭通市那个药业单位就职,他表示没有固定单位。昆明市五华区振仁诊所在购进药品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构成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购进中药饮片共计46个品种,货值金额共计628.5元;现场查获4张处方单,当事人按每一个穴位收取8元,4张处方单共有9个穴位,共收取72元,违法所得7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购进的中药饮片连翘1瓶、青黛1瓶、金银花1瓶、菊花1瓶、黄连1瓶、元胡1瓶、羌活1瓶、牛蒡子1瓶、威灵仙1瓶、川乌1瓶、牛膝1瓶、黄芩1瓶、芒硝1瓶、大黄1瓶、黄柏1瓶、伸筋草1瓶、独活1瓶。滇坤堂牌的桃仁1瓶、丹参1瓶、五灵脂1瓶、薄荷1瓶、贝母1瓶、川乌1瓶、生地1瓶、麻黄1瓶、麦冬1瓶、地龙1瓶、补骨脂1瓶、鹅不食草1瓶、红花1瓶、石膏1瓶、槐花1瓶、胆南星1瓶、地榆1瓶、石榴皮1瓶、桑白皮1瓶、桑叶1瓶、僵蚕1瓶、蒲黄1瓶、沙参1瓶、益智仁1瓶、苏子1瓶、苦参1瓶、青蒿1瓶、当归1瓶、瓜蒌皮1瓶,共计46瓶。 2、没收违法所得72元; 3、罚款1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072元,上缴国库。
100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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