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鑫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伟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4L037KX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倒口西村179附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5〕346号
经查,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瑞舒伐他汀钙片(规格:10mg*7片/板×4板/盒,生产厂家: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批号:2312A66,生产日期:2023-09,有效期至2026-08)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经重庆市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为假药。2025年2月11日,当事人从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瑞舒伐他汀钙片共10盒,进货单价135.5元/盒,进货总金额1355元。2025年2月26日至5月7日期间,当事人共销售涉案批次药品7盒,售价148元/盒,销售总金额1036元,剩余3盒于2025年5月9日被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工作人员暂扣,现已无库存。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为1480元,违法所得为1036元。当事人在销售涉案批次瑞舒伐他汀钙片过程中索取了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检验合格报告、进货单据和发票等,并执行了相关的购进、验收、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036元。
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