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新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594633912M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音门克街道康和南岸37#公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30
(2025)内0602民初6459号
劳动争议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实业有限公司
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3
(2025)内0602民初3917号
广告合同纠纷
东胜区慕威广告设计工作室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实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3
2025-03-04
(2025)内0602民初10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三心水务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实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4
2024-10-11
(2024)内0602民初8435号
劳动争议
王**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实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5
2024-07-02
(2024)内0602民初517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佰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实业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6
2019-10-21
(2019)内0602民初52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7
2019-10-2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8
2019-10-09
(2019)内0602民初528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马**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3
2019-11-25
(2019)内0602民初528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8-27
2019-11-07
(2019)内0602民初52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4-24
2019-08-28
(2019)内0602民初529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3-26
2019-10-21
(2019)内0602民初52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06
2019-09-25
(2019)内0602民初52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9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7-19
2018-05-07
(2018)内0602民初22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51.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7-19
2018-05-07
(2018)内0602民初22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59.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7-19
2018-05-07
(2018)内0602民初22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3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1-17
2017-12-14
(2017)内0602民初1022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1-17
2017-12-14
(2017)内0602民初101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星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6﹞2号
伊金霍洛旗水岸新城濡园的电梯使用单位是鄂尔多斯市星天地实业有限公司,该小区的8部电梯(登记证编号分别是:1.梯11蒙KY06826(20),2.梯11蒙KY06825(20),3.梯11蒙KY06827(20),4.梯11蒙KY06824(20),5.梯11蒙KY06815(20),6.梯11蒙KY06816(20),7.梯11蒙KY06817(20),8.梯11蒙KY06819(20)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8月,2025年10月23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按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超出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2025年10月24日,当事人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10月27日,检验人员对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进行了检验,10月28日当事人取得上述8部电梯的检验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5
2
鄂康市监处罚﹝2024﹞63号
2024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鄂尔多斯市星天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宏源鑫都住宅小区项目检查,发现在用1部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蒙KK00141(22))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20日期间该电梯属使用状态,未停用。
一、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
4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