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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盛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心豪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3MAD96HFM3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东三环呼马山车市二期1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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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世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8号
昆明新盛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2025年5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吴超、徐竺均依法对昆明新盛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东三环呼马山车市二期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91530103MAD96HFM3A,法定代表人:郑朝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昆明新盛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下方设置配电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文之规定;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展厅、维修车间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2条之规定;展厅(325平方米)超过100平方米未设置排烟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2.2.7条之规定;未设置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与室内消火栓共用一根管网),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5.2条之规定;疏散楼梯装修材料达不到要求(采用木地板),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5.3.2条之规定;二楼展厅200平方米只有一把疏散楼梯(钢卷尺测量距离为长29.8米,宽7.1米,面积211.58米),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之规定;一楼展厅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9.2条之规定;一楼展厅大门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8.3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025年5月1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吴超、徐竺均依法对昆明新盛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东三环呼马山车市二期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D96HFM3A,法定代表人:郑朝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昆明新盛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下方设置配电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昆明新盛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陆仟元的处罚。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展厅、维修车间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2条之规定;展厅(325平方米)超过100平方米未设置排烟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2.2.7条之规定;未设置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与室内消火栓共用一根管网),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5.2条之规定;疏散楼梯装修材料达不到要求(采用木地板),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5.3.2条之规定;二楼展厅超过200平方米只有一把疏散楼梯(钢卷尺测量距离为长29.8米,宽7.1米,面积211.58平方米),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之规定;一楼展厅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9.2条之规定;一楼展厅大门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8.3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昆明新盛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陆仟元的处罚。以上二项合并执行,给予昆明新盛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处壹万贰仟元罚款的处罚。
18000.00元
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世博园大队
2025-08-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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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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