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秋仪注册资本:8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MA5UKA8M0K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西路14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9
(2024)渝0118民初671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于**
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
2023-07-12
(2023)渝0118民初584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于**
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3
2023-05-12
(2022)渝0118民初820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叶**
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4
2022-10-08
(2022)渝0118民初820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叶**
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5
2021-09-28
(2020)渝0118民初898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杨**
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6
2021-08-26
(2021)渝0118民初71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杨**
刘*,杨**,王**,曾**,重庆市永川区吉发高频瓷厂,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郭**,邓**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7
2021-05-31
(2021)渝0118民初347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市永川区吉发高频瓷厂
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8
2021-05-31
(2021)渝0118民初347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重庆市永川区吉发高频瓷厂,王**
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9
2021-04-20
(2020)渝0118民初543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赵**,赵*,赵**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10
2021-04-20
(2020)渝0118民初543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赵**,赵*,赵**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29
2018-11-23
(2018)渝0118民初4657号
杨**与重庆永川惠民医院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9545.25元
民事案件
2
2018-12-29
2018-08-24
(2018)渝0118民初7368号
劳动合同纠纷
缪**与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19
2018-11-12
(2018)渝05民终6325号
劳动合同纠纷
缪**与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6﹞509号
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5月9日成立,办理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直在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萱花西路148号附1-6、1-7、1-8号从事诊疗服务活动至今。当事人于2024年5月22日从重庆宸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上述涉案药品4盒(5瓶/盒,共20瓶),购进单价110元/盒,购进金额440元,主要用于高血压危象抢救使用,将该药品配备到急救车上使用。2025-05-19、2024-05-28、2024-05-27等3个时间段,当事人将上述批次药品共15瓶出库、使用,剩余出库的5瓶(1盒)于2025年12月8日直接出库、存放在急救车内的使用。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三楼抢救室一急救车发现上述甲磺酸酚妥拉明注射液(批号D240101)已超过保质期限(有效期至2025.11)。当事人涉嫌使用劣药的货值金额=22元/瓶*5=110元,因当事人未提供该药品的使用记录,且检查时该劣药未向病人使用,违法所得为0。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批次号为D240101的甲磺酸酚妥拉明注射液5瓶(价值¥110.00)。
5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2
永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6号
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5年6月26日,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西路148号附1-6、1-7、1-8号的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YC071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永消即字〔2025〕第YC0236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永川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600.00元
永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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