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百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鲁锋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5MA78KAPP7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和镇乌喀路和乐园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和市监药处(2024)103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储存医疗器械:滇城百药通气鼻贴S,规格:小号55mm*16mm,8片装,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赣械注准20152140085,贮存、运输条件:包装后的成品应贮存在阴凉避光,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气体,通风良好的室内。现场检查时温湿度计显示温度为24.5℃。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储存医疗器械,当事人称滇城百药通气鼻贴S是2023年12月从新疆神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当时购进了10盒,购进单价是8元/盒,销售价格是18元/盒,销售了1盒,剩余待售9盒,有相应的票据和检验报告,自购进以来上述医疗器械均放置常温区医疗器械专柜货架上进行销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票据计算货值金额为180元。
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包装标识储存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2
新和市监罚字(2024)103号
未按照医疗器械包装标识贮存医疗器械行为
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