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耀玻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光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322MA27GQ3P97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宿迁市沭阳县经济开发区永嘉路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4
(2025)苏13民终66号
合同纠纷
江苏永耀玻璃有限公司
滕**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1-10
(2025)苏13民终66号
合同纠纷
江苏永耀玻璃有限公司
滕**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8-12
(2024)苏1322民初4175号
合同纠纷
滕**
江苏永耀玻璃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4
2024-04-26
(2024)苏1322民初4175号
合同纠纷
滕**
江苏永耀玻璃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5
2024-04-10
(2024)苏1322民初4175号
合同纠纷
滕**
江苏永耀玻璃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处罚〔2024〕8-10800493号
前期,当事人与某公司签订《玻璃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当事人销售相应规格型号的玻璃产品至项目工地。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销售玻璃产品时随货提供了四份《检测报告》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状况,其中三份《检测报告》(编号为QZ2022E09A20248、QZ2022E09A20249、QZ2022E09A20251)经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辨认,并出具《报告真伪协查函回复》,结论为:“经核实,三份复印件报告内容被篡改,所委托鉴定的报告为伪造的”;一份《检验报告》(编号为2023BL09046)经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辨认,并出具《报告查询表》,查询结果为:“该编号报告为我方出具的检测报告,但是该扫描件中样品规格与原报告不一致,该扫描件系伪造的。”经核查,截至本局调查时,当事人销售至该项目工地的案涉玻璃产品共计 3376.437 ㎡,货值金额总计为1017515.86元,成本为991672.53元,违法所得25843.33元。
罚款金额101,751.58元;没收违法所得25,843.33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1751.58元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