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桐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彩群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96G0U4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叶王路民营工业园1-2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29号
经查,2025年9月,当事人员工江先群通过在网络上搜索到的仙桃盛美工贸有限公司的固定电话与仙桃盛美工贸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李雪银取得了联系并表示可代为联系计量检测公司对仙桃盛美工贸有限公司使用的检验仪器进行校准。2025年9月14日,当事人与仙桃市盛美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仙桃市桐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客户仪器委托单》。仙桃市盛美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对其单位的30台计量器具进行校准,校准金额共计为6110元。2025年9月15日,当事人派遣其员工江先群前往仙桃市盛美工贸有限公司现场对仙桃市盛美工贸有限公司30台计量器具进行了校准,并对部分设备张贴了“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校准证”,全部校准均在现场完成。现场校准完毕后,当事人以现金方式收取上述校准费用6110元。
当事人员工江先群随后将上述数据带回整理。2025年10月,当事人将上述30台计量器具对应的30份《校准证书》(校准证书编号:092831250915001、092831250915002、092831250915003、092831250915004、092831250915005、092831250915006、092831250915007、092831250915008、092831250915009、092831250915010、092831250915011、092831250915012、092831250915013、092831250915014、092831250915015、092831250915016、092831250915017、092831250915018、092831250915019、092831250915020、092831250915021、092831250915022、092831250915023、092831250915024、092831250915025、092831250915026、092831250915027、092831250915028、092831250915029、092831250915030)和剩下的“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校准证”邮寄给了仙桃市盛美工贸有限公司。上述30份《校准证书》均署名为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上述30份《校准证书》均为当事人在网上下载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的证书模板,通过PS技术复制其签章、图标、格式、签名伪造的。
2026年4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仙桃盛美工贸有限公司使用的计量器具开展检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仙桃盛美工贸有限公司出具其正在使用的检验仪器清单,以及上述检验仪器的《校准证书》。仙桃盛美工贸有限公司现场向本局执法人员提供了《仙桃盛美工贸有限公司 检验仪器清单》(共计30台仪器)、上述30台检验仪器的《校准证书》(共计30份)、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上述30份《校准证书》均署名为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委托日期均为2025年9月14日,校准日期均为2025年9月15日,签发日期均为2025年9月15日,与《仙桃盛美工贸有限公司 检验仪器清单》记载的校准日期一致。本局执法人员要求仙桃盛美工贸有限公司出具与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签订的《计量器具校准报检单》或《校准委托合同》以及支付记录等材料,仙桃盛美工贸有限公司表示并不能提供。仙桃盛美工贸有限公司表示其委托当事人承担的检验设备校准业务,上述《校准证书》也均由当事人向其提供。
2026年4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发出了《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辨认通知书》(仙桃市监辨通〔2026〕09-02号)及附件1份。2026年5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了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回复的《情况说明》。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表示其并未给仙桃盛美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过任何校准服务,更未提供过校准证书,与当事人也从未有过业务合作,也不存在授权关系,上述30份校准证书并不是其出具,系他人伪造的假证书。
当事人在未取得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认可,也未与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授权合同,无任何关联的情况下,利用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在业内的影响力,冒充和擅自使用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具了《校准证书》。当事人擅自使用广东中诚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名称出具虚假《校准证书》的违法经营额为6110元。2026年5月19日,当事人主动联系仙桃盛美工贸有限公司退还了校准费用6110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冒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