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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营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齐保荣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5778609888A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0号院阳明广场3号楼北座19E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3
2023-03-07
(2023)京0105民初6895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冯**与李**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市监处罚﹝2025﹞509号
经查,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院内正在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是由江苏双良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于2005年设计安装的,共涉及123个车位均能够正常使用。该机械式停车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为北京小营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代码4000关于起重机械的定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当事人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 2025年8月13日本局检查时,上述机械式停车设备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要求进行检验。 2025年9月1日当事人与南京亚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机械车位维修整改取证工程合同》开始对涉案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修理改造;2025年9月5日本局受理当事人的开工告知申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申报号为ZJ202509010432);2025年11月11日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受理了当事人安装检验申请(任务单编号为ZX-QZ2025110038)。2025年12月8日经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现场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2
朝(五)消行罚决字﹝2023﹞第500225号
堵塞安全出口
"2023年06月27日,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由北京小营豪 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9号院的亚运豪庭小区进行消防 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区域东侧安全出口处放置大量杂物,堵塞安全出 口,存在堵塞安全出口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二十八条之规定"
21000.00元
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