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百色市田阳区梁妙吹杂货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妙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1MA5LQRPK3D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洞靖镇桥业村桥业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3]328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相关部门核准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51021MA5LQRPK3D的《营业执照》后在百色市田阳区洞靖镇桥业街(兴业购物中心)“田阳县洞靖乡梁妙吹杂货店”,从事预包装食品、日用小百货、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及烟花爆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另查明:是当事人于2019年底同到门店上门推销的人员(具体名字不清楚)购进,当事人以3.50元/瓶的价格购进上述净含量100ml,瓶身标示电子监管码均为6906785230165,瓶盖上标示的生产日期为20180317的“红星二锅头酒”24瓶,并摆放在田阳区洞靖镇梁妙吹杂货店经营场所内对外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5.00元/瓶。该酒其外包装上标示有“”文字图案及“红星二锅头酒”“净含量100ml”“五十六度”“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1116031087”“地址:中国北京怀柔红星路1号 服务电话:(010)65676597”“红星二锅头酒”等字样。另查明: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1日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样式,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葡萄酒;汽酒;清酒;威士忌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蒸馏酒精饮料;含酒精液体;烧酒(商品截止),编号为第3200268号的《商标注册证》,于2013年3月12日经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3200268号商标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1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故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事人销售的上述 瓶身标示电子监管码均为6906785230165,净含量100ml的“红星二锅头酒”,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结果如下:“我公司产品使用电子监管网的监管码防伪技术,该监管码具有唯一性,不可重号。所查扣产品均为重号,56°100ml尾号0165。综上所述,我公司鉴定为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的进货发票、供货方证照、供货清单等材料,故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所规定的情形。关于违法经营额的认定:因当事人未能提供完整的食品采购验收台账及销售记录,且未能证明其自己使用的相关证据材料,从当事人购进该商品的目的及行业交易习惯分析,对其称自行使用泡药酒的说法,不应予以采信。上述瓶身标示电子监管码均为6906785230165,净含量100ml的“红星二锅头酒”,当事人共购进数量为24瓶,销售价格为5.00元/瓶,故违法经营额共计120.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2年8月18日,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局提交的《投诉书》一份,证明案件来源事实情况;2.2022年8月18日,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局提交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第3200268)及《核准续展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主体资格及其为图案文字样式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专用权的事实。3.2022年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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