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明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金明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981MA0CWJY434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洼里王镇莫家八里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灌云交路执〔2026〕582号
2026年04月02日15时40分,灌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杨长占、付怀宝在灌云县G204线+495KM+600米处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泊头市明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李涛驾驶车辆冀J6V555冀J77Y9挂(黄)行狮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从江苏省泰州市载钢坯到山东省寿光市,运费2900元。执法人员杨长占、付怀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依法实施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当事人泊头市明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为了多装载货物多赚取运费,在该车办理道路运输证后,在原挂车冀J77Y9挂(黄)前端鹅颈两侧处通过电焊焊接方式分别加宽了80厘米钢板,加宽部分的长度是377厘米。当事人泊头市明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李涛驾驶车辆冀J6V555冀J77Y9挂(黄)行狮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在灌云县G204线+495KM+600米处,因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被我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5000.00元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2
2
甬路政罚﹝2025﹞20108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09日18时26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戴港高速口检查时发现泊头市明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泊头市明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玖拾元整。
10390.00元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10
3
冀0981交罚当罚决字{2024}317号
泊头市明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评定
处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