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顾明农产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光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1121397871794K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唐家镇顾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盘市监处罚﹝2025﹞24号
1.盘锦顾明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大卫”产品名称:蛋清花生,配料表:花生米、面粉、鸡蛋、食用盐、食用油、白砂糖,净含量:350克的产品添加了芝麻,没有在配料表中标注,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规定的。该产品的营养成分表的能量按照GB28050规定计算应为2607千焦,营养成分表实际标注2385千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2.盘锦顾明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大卫”产品名称:蛋清花生,配料表:精选花生米、面粉、食用盐、食用大豆油、白砂糖。净含量:220克的产品添加了芝麻,没有在配料表中标注芝麻和蛋清,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74元。2.罚款2000元。罚没合计:2174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5
2
盘市监处罚﹝2024﹞26号
经查,1.盘锦顾明农产品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购进生产成品原材料以及配料的进货查验记录等相关材料。2.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公司生产经营涉案2种产品的“营养成分表”检测报告等材料,未能证明该公司生产经营2种产品营养成分表真实性。当事人生产经营涉案2种产品外包装产品执行标准“GB/T22165-2008”经执法人员查询,已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产品执行标准“GB/T22165-2022”。3.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公司生产经营涉案2种产品外包装袋正面印有“选料上乘,绿色食品”的产品“绿色食品”的证书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经查询相关网站,未查询到该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绿色食品”等相关资质认证。该公司生产经营产品外包装标签标示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4项“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不应使用欺骗性的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者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的规定。经该公司被委托人叶锐提供该公司生产销售台账材料确认,该公司在2023年8月1日后使用原产品执行标准“GB/T22165-2008”外包装生产经营的产品共计24件,每件内有20袋,生产成本6.75元/袋,销售价格7元/袋。货值金额3360元,违法所得120元。
1.警告;2.没收涉案物品(详见:盘市监强制〔2024〕8号)3.没收违法所得120元;4.合并罚款10000元合并处罚金额1012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5
3
盘市监处罚﹝2023﹞330号
2023年6月19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BGSP2306935),报告显示,盘锦顾明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花生(生产日期:2022年01月10日)的食品,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52.5元。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