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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纵享零嘴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小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5MA1TF20U8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应山办事处九龙河社区(碧桂园.凤凰湾)38幢1-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5﹞0222号
当事人在淘宝网络平台开了个店铺叫“匠卤鲜班风干手撕肉类企业店”。当事人称其运营模式为,在接到顾客订单后,直接从生产厂家郑州密之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发货给顾客,并与生产厂家月结。当事人于2024年9月15日销售给一位顾客(即投诉举报人)一单手撕鸭脖(麻辣味)(下称“涉案食品”),经当事人确认共10根,共计34元,销售价格为3.4元/根,与生产厂家的结算价格为3.2元/根。当事人提供了生产厂家郑州密之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等材料。上述手撕鸭脖用不干胶粘贴的标签标注的信息含有“名称:功夫手撕鸭脖”“生产日期:2024年9月13日”“产品标准号:GB/T23586-2009”“制造商:郑州密之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苏州非尝豪七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太仓市陆渡镇郑和中路68-15号”等信息。经向当事人确认,涉案食品通过顾客在当事人网店下单,直接从生产厂家发货给顾客;苏州非尝豪七食品有限公司并非涉案食品的实际经销商,并且地址亦不正确。因此,涉案食品标签存在虚假内容。另外,经发函至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生产厂家未生产过加贴不干胶标签的涉案食品。因当事人所提供证据与回函所证明的事实相矛盾,从证明效力出发,采信回函所证明的事实,故认定涉案食品标签虚假。当事人未记录购进产品的相关信息,并留存进货凭证,故应认定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因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销售给其他顾客的产品存在违法行为,举报人也确认仅涉案食品存在标签问题,故认定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举报人的涉案食品标签虚假。当事人共销售涉案食品10根,货值金额共计34元;利润为0.2元/根,违法所得为2元。至2025年2月11日,当事人的网店已关闭。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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