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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潮品童装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温井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4MA17Q9XNX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855号柒点捌购物广场2楼2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朝处罚〔2023〕118号
2023年11月17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朝阳大队接到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号编号:J20230500194、J20230500195,反映朝阳区潮品童装馆2023年6月6日被抽检的牛仔裤(米啡)、韩版T恤,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使用说明项目不符合FZ/T73045-2013标准,依据《长春市2023年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报告号编号:J20230500194、J20230500195的检验报告后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朝阳区潮品童装馆于2023年4月5日在沈阳市五联地下B1025摊床购进的牛仔裤(米啡),该批次牛仔裤(米啡)购进5条,购进单价48.00元/条,购货款合计240.0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牛仔裤后以单价109.00元/条价格销售,销售数量5条,销售款合计545.00元。朝阳区潮品童装馆于2023年4月5日在沈阳市五联地下B1004摊床购进的韩版T恤,该批次韩版T恤购进6件,购进单价45.00元/件,购货款合计270.0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韩版T恤后以单价99.00元/件价格销售,销售数量6条,售货款合计594.00元。经抽检批次的牛仔裤(米啡)和韩版T恤货值金额共计1139.00元,违法所得共计629.00元。
经查:朝阳区潮品童装馆于2023年4月5日在沈阳市五联地下B1004摊床购进的牛仔裤(米啡),该批次牛仔裤(米啡)购进5条,购进单价48.00元/条,购货款合计240.0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牛仔裤后以单价109.00元/条价格销售,销售数量5条,销售款合计545.00元。朝阳区潮品童装馆于2023年4月5日在沈阳市五联地下B1025摊床购进的韩版T恤,该批次韩版T恤购进6件,购进单价45.00元/件,购货款合计270.0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韩版T恤后以单价99.00元/件价格销售,销售数量6条,售货款合计594.00元。经抽检批次的牛仔裤(米啡)和韩版T恤货值金额共计1139.00元,违法所得共计629.00元。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案件性质:朝阳区潮品童装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8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鉴于货值金额为1139.00元,按照货值金额1139.00元的50%进行处罚。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9.00元;2.罚款人民币569.5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1198.50元整。
569.5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2024-03-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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