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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信何冷冻食品经营部黔北商贸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世雄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30MA6HQF882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习水县东皇街道黔北商贸6幢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8
(2025)黔0330民初77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习水县信何冷冻食品经营部黔北商贸店
张**
裁判文书
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习市监处罚〔2026〕98号
经查明,习水县信何冷冻食品经营部黔北商贸店经营的炒菜系列的滑汁黑椒肉丁,规格是2千克每包,生产日期是2025年2月12日,保质期是12个月,贮存条件是零下18摄氏度及以下冷冻贮存,生产者是山东齐赞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枳沟镇杨家洼316号。2026年2月11日后,当事人仍然将上述炒菜系列的滑汁黑椒肉丁存放在其冻库内继续销售。至2026年3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冻库内共查获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炒菜系列的滑汁黑椒肉丁6包,单价是28元每包,货值金额共168元。
1.没收被扣押的6包炒菜系列的滑汁黑椒肉丁;2.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2
习市监处罚[2025]162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事实; 证据二:2025年5月10日,由执法人员制作的《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事实; 证据三:2025年5月10日下达的《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习市监当罚【2025】8号,证明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与警告的事实; 证据四:2025年5月10日现场检查图片2张,2025年5月20日现场检查图片2张,《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通知书》2份、《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2份、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及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事实; 证据五: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制作的《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责令改正后仍然在经营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事实; 证据六:《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接受我局调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等相关的事实; 证据七:《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经营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责令改正后未改正的事实; 证据八:信用中国(贵州)查询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或相关单位(人员)签名(捺印或盖章)认可。 本局于2025年7月2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习市监罚告〔2025〕162号),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限期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责令改正并给与警告后仍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相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之规定,参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 ) 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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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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