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融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俊霞 | 注册资本:2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936994859368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棋盘井镇鄂乌公路西1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2-01
2016-12-01
(2016)内0624民初3718号
劳动合同纠纷
蔚**与张**、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融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6-12-01
2016-12-01
(2016)内0624民初3718号
劳动合同纠纷
蔚**诉张**劳动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52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市监处罚〔2025〕191号
-
鄂托克旗绿赢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因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2023、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已构成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元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2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8-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2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棋盘井分局
5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棋盘井分局
6
2020-11-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棋盘井分局
7
2019-10-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棋盘井分局
8
2019-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棋盘井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