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博宏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玉恒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569320893W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京福路3号101-10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3
2023-08-15
(2023)冀0822民初21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博宏运输有限公司
兴隆县城泰建材有限公司
兴隆县人民法院
4
2023-07-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5
2023-07-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6
2023-04-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7
2023-02-27
(2023)津8601民初244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博宏运输有限公司,赵**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8
2022-05-11
(2022)津0111民初20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
天津博宏运输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王*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9
2022-05-11
(2022)津0111民初20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10
2021-06-11
(2021)津0115民初39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6
2021-03-10
(2021)津0115民初1879号
刘**与天津博宏运输有限公司、承德鑫汇通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10-10
2016-10-10
(2016)津01民终61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博宏运输有限公司、徐**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6-03-21
2016-03-21
(2015)武民一初字第102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博宏运输有限公司与王**、董**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6-03-16
2016-03-16
(2015)武民一初字第104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马**等与朱**、天津博宏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6-03-16
2016-03-16
(2015)武民一初字第71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与朱**、天津博宏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6-03-14
2016-03-14
(2015)武民一初字第107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朱**、天津博宏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5-08-24
2015-08-24
(2015)武民一初字第31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崔**与天津博宏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3595.04元
民事案件
8
2015-08-24
2015-08-24
(2015)武民一初字第31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天津博宏运输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2346.3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武)罚〔2025〕20040号
天津博宏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025-09-16
2
京交﹝密﹞﹝2025﹞第0301-035176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现案件调查终结,认为当事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为C19218B011的违法情形对应的裁量幅度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于2025年06月18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贰仟捌佰元整。
28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5-06-18
3
京密交法罚﹝2024﹞HHY271号
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津DW18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参加货物运输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给予天津博宏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本机关于2024年8月20日决定给予天津博宏运输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3000.0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