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首帕于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琦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2MA46WTC18P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东王营乡首帕于村南200米路东(213省道与011县道交叉处向北500米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5﹞10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06月05日经西华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分别于2022年11月1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24年7月19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西华县东王营乡首帕于村从事柴油、车用乙醇汽油零售经营活动。2025年4月10日, 当事人以5310元/吨的价格从流动销售商处购进95号车用乙醇汽油1.5吨,购进价款共计:7965元,卸于其加油站95号加油机储油罐内,以6.58元/升价格进行销售。该批次95号车用乙醇汽油经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乙醇含量(体积分数),%,技术要求10.0±2.0,检测结果:未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质量分数),%,检验结果2.61,技术要求,不大于0.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18351-2017;检验结论 该样品所检项目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不符合GB18351-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50426122Z),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截止立案调查时,当事人已以6.58元/升的价格将该批95号车用乙醇汽油1.5吨全部售完,货值金额13196.19元,获利5231.19元(当事人在该经营期间内,因未建立会计台账,未索要供货商营业执照、购货发票等相关证明,无法进一步调查,对其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的认定只能依据当事人的供述)。 货值金额计算方式: 95号乙醇汽油密度为0.748(来源:检验报告)1吨汽油约等于1337升。 货值金额=销售单价×数量 本案货值金额:1.5吨×1337升/吨×6.58元/升=13196.19元 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销售收入(货值金额)-购进价款=违法所得 本案违法所得:13196.19元-7965元=5231.19元
1、没收违法所得5231.19元。 2、罚款14768.81元。
14768.81元
西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