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天祥翠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顾永海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3313349748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塔城西路17号(迎宾馆一层原健康路47幢一层109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15
(2022)新42民终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莲田金属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沙湾天祥翠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王**,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2-15
(2022)新42民终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莲田金属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06-29
(2020)新4223民初9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唐**
广东莲田金属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沙湾天祥翠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王**
沙湾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1
2022-02-28
(2022)新42民终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莲田金属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8-10
2020-07-12
(2020)新4223民初9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唐**与王**、广东莲田金属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1058.33元
民事案件
3
2019-10-07
2019-06-30
(2019)新4223民初743号
劳动争议
原告陈**诉被告沙湾县天祥翠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10-07
2019-06-30
沙湾县天祥翠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
原告王*与被告沙湾县天祥翠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税稽罚(2025)42号
(一)收入核实情况 经查,你公司2019年至2023年通过出纳张佰武个人银行卡收取丧户支付的殡葬款项,其中,墓穴费、殡葬服务费等款项转账至你公司对公账户进行了账务处理,但申报收入与账面收入不符;花圈款、棺材款、殡品款等款项转账至你公司相关个人卡中,未入账且未进行纳税申报。 1.账面收入核实情况 经调取你公司2019年至2023年期间账簿及对公账户资金交易明细数据,发现你公司2019年少申报免税收入464,663.00元、多申报应税收入89,550.14元,2020年多申报免税收入138,682.52元、少申报应税收入317,205.24元,2021年少申报免税收入372,000.26元、少申报应税收入234,932.52元,2022年多申报免税收入2,684,965.24元、少申报应税收入3,103,582.681元,2023年多申报免税收入354,227.59元、少申报应税收入1,835,271.30元。 以上,免税收入合计多申报2,341,212.09元,应税收入合计少申报5,401,441.6元。 2.账外收入核实情况 2019年至2023年通过出纳张佰武个人账户分别向顾宗刚个人账户转款18,687,171.50元、向顾永龙个人账户转款2,828,121.00元、向陈建国个人账户转款466,000.00元,合计21,981,292.50元。 以上,2019年少申报不含税收入3,209,846.60元、2020年少申报不含税收入4,028,232.55元、2021年少申报不含税收入5,130,537.62元、2022年少申报不含税收入5,096,136.30元、2023年少申报不含税收入4,259,069.31元,合计21,723,822.38元。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第(一)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13970.93元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22
2
塔地环沙罚(2025)3号
2025年3月6日至7日,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执法人员刘烨楷、葛灵对沙湾县殡仪馆搬迁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调查,沙湾天祥翠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员工白全明陪同执法人员检查,现场未提出回避申请。沙湾天祥翠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沙湾县殡仪馆搬迁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通过原沙湾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为:沙环评价函[2016]14号,该项目自2018年运营至今,沙湾天祥翠山陵园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完成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
处罚款人民币680400元整
680400.00元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