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栋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柴娜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3MAB0HW3F9H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33号汇景凯跃1栋171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城未央罚决字﹝2026﹞第0046号
陕西栋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1-23
2
西城未央决字〔2025〕1335号
陕西栋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场地内道路保洁差、扬尘大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场地内道路保洁差、扬尘大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处罚
10000.00元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2-18
3
西城未央罚决字〔2025〕第1309号
陕西栋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