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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铁制社面条加工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世顺注册资本:1.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1MAABUE701N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新鑫路3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568号
经查, 当事人重庆市大足区铁制社面条加工坊系本局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住所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新鑫路31号,投资人系肖世顺,经营范围为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办有《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生产经营品种为粮食加工品:1.挂面:普通挂面。 经调查,当事人在2026年3月至5月6日期间生产了2批普通挂面,并以1kg/把的规格进行简易包装,包装上印有“铁山铁制社加工坊 当面议价 17815306468”信息,无其他信息,包装未密封处理,未明码标价,以6.50元/把口头告知价格的方式销售,到2026年5月6日本局现场检查时,仅剩2把。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6日进行场检查时查获。当事人无法提供原料进货查验资料、成本证明资料和生产销售记录。鉴于当事人无法提供生产和销售记录,本局无法确定现场检查之前当事人售出的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挂面数量,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本案货值金额以销售价格计算,共计6.50元/把*2把=13.00元, ? ?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简易包装规定的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13.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违法生产的简易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普通挂面2把 。
1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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