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尚典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3MA7E5UKW0L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站前街水岸小镇E区5号楼6楼办公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反处罚〔2025〕2号
经查:当事人内蒙古尚典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4日在其抖音平台注册的牧场故事官方旗舰店直播销售牛肉干时,主播人员宣称“咱们家今天这款牛肉干都是来自于大草原上散养的黄牛,喝的是山泉水,吃的是牧草,晒的是日光浴,所以啊肉质是鲜嫩多汁的不干,唉所以肉质是非常吃起来非常紧实的,并且吃起来是没有腥膻味的”。当事人直播所销售的牧场故事牛肉干(250g)是委托内蒙古伙火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出厂价是每袋35元,该场直播共售出牧场故事牛肉干(250g)7斤,标价是2袋99.9元,实际销售额599.4元,在抖音平台广告消耗费用275.09元,该场直播销售亏损,没有获利。 该批牧场故事牛肉干(250g)是当事人委托内蒙古伙火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选用的牛肉是从锡林郭勒盟盛原工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当事人无法证明该批牧场故事牛肉干(250g)选用的牛肉是散养的黄牛,喝的是山泉水,在直播销售进行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5000.00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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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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