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华恒升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坤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9MACU2EC95Y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镇红豆广场恒升酒店1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4〕63号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黄骨鱼(黄颡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 十“违法行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裁量基准1.减轻情形……;经营规模小,涉案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超限额度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够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或者具有《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减轻处罚情形。裁量幅度:……;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少于5万元罚款”的基准,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罚款3000元。 以上二项罚没款共计32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2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7号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 (2023) 第0356号)、和何坤美、张应球的询问笔录2份及现场照片5张。
责令停止营业,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14
3
江市监处罚【2023】139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