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品爵商贸有限公司凯德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3MA710DJJ2X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凯德广场负一楼D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雁烟处﹝2025﹞第171号
2025年10月21日09时30分我局专卖稽查人员接群众举报,举报人称在西安市雁塔区凯德广场”华润万家烟酒柜台”旁边库房内放有大量违法卷烟,望我局工作人员前来查处。我局专卖稽查人员立即前往查处。于当日10时56分到达“西安品爵商贸有限公司凯德分公司”,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凯德广场负一楼D区“西安品爵商贸有限公司凯德分公司”经营的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南京(细支九五)4条、中华(金中支)9条、中华(细支)4条、中华(软)5条、黄鹤楼(硬平安)1条、中华(金细支)3条、南京(雨花石)4条、南京(软九五)3条、云烟(紫)24条、中华(硬)1条等,合计49个品种195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雁塔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雁烟存通字[2025]第1060-1064号)送达当事人。案发后当事人西安品爵商贸有限公司凯德分公司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货票据及凭证,经立案调查,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西安品爵商贸有限公司凯德分公司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该公司法人安静于2025年10月20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凯德广场附近的十几家商店内购进,准备放在自家经营的“西安品爵商贸有限公司凯德分公司”内销售。因当事人西安品爵商贸有限公司凯德分公司法人安静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5]22号),认定当事人西安品爵商贸有限公司凯德分公司违法进货总额为6255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该公司法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因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62550元10%的罚款,计6255元,全额上缴国库。对涉案的真品卷烟49个品种195条,予以发还西安品爵商贸有限公司凯德分公司.
6255.00元
雁塔区烟草专卖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