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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马圈山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正学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6MA7326YP06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灵芝乡尹岔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5
买卖合同纠纷
郑**
静宁县马圈山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3
(2025)陕0902民初37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静宁县优选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静宁县马圈山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
2026-01-22
(2025)陕0902民初37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
静宁县马圈山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8
买卖合同纠纷
郑**
静宁县马圈山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3﹞45号
经查:当事人灵芝种植、孢子粉的加工场所位于静宁县灵芝乡高义村盘龙组,该村道硬化路北侧建有种植大棚,道路南侧建有加工车间。2021年9月12日,当事人与德化县百福陶瓷厂签订灵芝包装盒定制合同,定制空盒100个;2021年9月25日,当事人与兴城市立忠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签订菌包购销合同,购进菌包1000个,种植在村道硬化路北侧大棚内。2022年8月,当事人员工高万华采摘灵芝后风干,并将收集的灵芝孢子粉联系外地人进行破壁加工成破壁灵芝孢子粉,与标签、说明书一并装在公司购进的灵芝孢子粉包装盒中,共计生产60盒灵芝孢子粉组合。2022年9月20日,以186.40元/盒的价格全部销售给静宁县优选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11184.00元。另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加工车间查封的标签、说明书与销售给静宁县优选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灵芝孢子粉组合盒内标签、说明书内容一致。标签上标有“用量:灵芝≤10G/天孢子粉≤5G/天”、说明书上标有“灵芝有养心安神的功效,对于神经系统有抑制和调节的能力,可以安神以及治疗健忘、抗衰老、治疗失眠”、“灵芝孢子粉由破壁灵芝孢子粉组成。具有健脾益气,养心安神的功效。用于心脾两虚,病后体弱,肿瘤患者的辅助治疗”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字样。
1.没收违法所得11184.00元;2.没收标签11张,说明书20张;3.罚款180000.00元。
1800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3
2
(静)市监罚字﹝2023﹞45号
当事人灵芝种植、孢子粉的加工场所位于静宁县灵芝乡高义村盘龙组,该村道硬化路北侧建有种植大棚,道路南侧建有加工车间。2021年9月12日,当事人与德化县百福陶瓷厂签订灵芝包装盒定制合同,定制空盒100个;2021年9月25日,当事人与兴城市立忠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签订菌包购销合同,购进菌包1000个,种植在村道硬化路北侧大棚内。2022年8月,当事人员工高万华采摘灵芝后风干,并将收集的灵芝孢子粉联系外地人进行破壁加工成破壁灵芝孢子粉,与标签、说明书一并装在公司购进的灵芝孢子粉包装盒中,共计生产60盒灵芝孢子粉组合。2022年9月20日,以186.40元/盒的价格全部销售给静宁县优选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共计11184.00元。另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加工车间查封的标签、说明书与销售给静宁县优选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灵芝孢子粉组合盒内标签、说明书内容一致。标签上标有“用量:灵芝≤10G/天孢子粉≤5G/天”、说明书上标有“灵芝有养心安神的功效,对于神经系统有抑制和调节的能力,可以安神以及治疗健忘、抗衰老、治疗失眠”、“灵芝孢子粉由破壁灵芝孢子粉组成。具有健脾益气,养心安神的功效。用于心脾两虚,病后体弱,肿瘤患者的辅助治疗”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字样。
1.没收违法所得11184.00元;2.没收标签11张,说明书20张;3.罚款180000.00元。
1800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