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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张氏菜业批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宸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3MA17HW7Q2Y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延边州敦化市渤海街批发市场110号库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敦市监行处字(2023)96号
经查,根据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0:QD-J23060949,检验报告内容是对敦化市百大嘉合食品百货超市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3年6月27日)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供应商为敦化市张氏菜业批发店,当事人2023年6月27日在辽宁省辽中区四方台镇四方台村菜农姜玉伟收购的姜,收购数量为五箱,进价:100元/箱,售价200元/箱,共销售五箱,货值金额为1000元。2023年6月27日向敦化市百大嘉合食品百货超市以200元/箱的价格销售了一箱,以200元/箱的价格向散户销售了四箱,共计800元;已全部销售,共获违法所得1000元,当事人经营行为属流通环节,进货相关票据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2023年6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敦化市百大嘉合食品百货超市售卖的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上述产品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0:QD-J23060949(2023年7月12日签发)。经调查,其供应商为敦化市张氏菜业批发店。 经查,根据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0:QD-J23060949,检验报告内容是对敦化市百大嘉合食品百货超市经营的姜(购进日期:2023年6月27日)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供应商为敦化市张氏菜业批发店,当事人2023年6月27日在辽宁省辽中区四方台镇四方台村菜农姜玉伟收购的姜,收购数量为五箱,进价:100元/箱,售价200元/箱,共销售五箱,货值金额为1000元。2023年6月27日向敦化市百大嘉合食品百货超市以200元/箱的价格销售了一箱,以200元/箱的价格向散户销售了四箱,共计800元;已全部销售,共获违法所得1000元,当事人经营行为属流通环节,进货相关票据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一款的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延州食药监【2016】214号文件《延边州食药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做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0.00元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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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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