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俊丽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俊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4MACR4XPX4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九集镇县沟路29号(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漳市监处罚〔2026〕27号
经查明,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享到妮”特调椰奶粉现存4袋,购进价:25.00元/袋;“博多家园”仙草味冻粉现存1袋,购进价:25.00元/袋;椰子味奶粉现存1袋,购进价:25.00元/袋;“盛锦宏”风味固体饮料现存1袋,购进价:20.00元/袋;“木鱼公社”爆浆糍粑现存1袋,购进价:5.00元/袋;货值金额:175.00元,当事人涉案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明显低于 10000 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食品原料的使用记录,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充分调查,违法所得数额仍然无法查清的,可以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但应当在确定罚款数额时作为考量因素。 ”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在进行充分调查后仍然无法查清,故不计算本案的违法所得。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从事饮品加工销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罚款 5000 元。
5000.00元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