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汇天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材矿 | 注册资本: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22MA39BQHG0U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物流园区2号仓库里面其中分割三百平方米,丰圣实业以北、宝仓路以南、十二经路以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30
(2026)闽06民终848号
合同纠纷
厦门正润兴贸易有限公司
刘**,向**,鹰潭汇天物流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京台玻璃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04
运输合同纠纷
厦门正润兴贸易有限公司
向**,南平市延平区京台玻璃有限公司,鹰潭汇天物流有限公司,刘**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15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正润兴贸易有限公司
刘桂安;向永方;南平市延平区京台玻璃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2
2025-12-30
(2025)闽0625民初2424号
合同纠纷
厦门正润兴贸易有限公司
刘桂安;向永方;南平市延平区京台玻璃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7
运输合同纠纷
厦门正润兴贸易有限公司
刘桂安;向永方;鹰潭汇天物流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区京台玻璃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交执福高一﹝2025﹞罚字第17号
2025年3月2日15时4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叶自国、张宏在福厦高速江阴收费站对唐湖驾驶的黄赣L83898/赣EL061挂货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道路运输证上记载的业户名称是鹰潭汇天物流有限公司,车轴数为6轴,车上运载玻璃,属于可解体物品,该车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现场勘验,车货总质量54.5吨;限值49吨,超限5.5吨,超限率11.22%,车货总长度16.6米,限值18.1米,超长0米;车货总宽度2.55米,限值2.55米,超宽0米;车货总高度4.5米,限值4米,超高0.5米。赣L83898货车存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的违法行为。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201.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3-03
2
德安交罚﹝2024﹞00057号
鹰潭汇天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赣L4076挂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营
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17
3
闽交执漳高四﹝2024﹞罚字第125号
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罚款人民币贰佰零壹元整﹝¥201﹞。
201.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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