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书铭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玉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2MA6PA85J4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右所镇吉花村委会马房村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5〕277号
2025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至澄江书铭便利店开展现场检查,经营者曹玉芬在场陪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多种预包装食品正常经营,但对经营的产品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未做销售记录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涉嫌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综合上述,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元整),上缴国库。
4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