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参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应嘉琦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23MACDLK632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山市长白县长白镇贸易市场一区6号00012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市监罚告〔2026〕2号
经查明, 2023年10月27日至今,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梅花鹿鹿茸片总销量为6050单,2025年12月31日前销售的鹿茸片供货商为抚松县抚松镇君合特产行。2026年1月1日,当事人在吉林省天盛参茸有限公司以每斤160元采购了4斤马鹿鹿茸片,并用马鹿鹿茸片装进贴有梅花鹿标识的瓶内进行销售,共分成20瓶,每个塑料瓶和标签成本为1元,销售价格为每瓶89元,共销售19瓶,销售金额1691元,获利1064元。当事人承认从2026年开始以马鹿鹿茸冒充梅花鹿茸销售的违法事实。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使用马鹿鹿茸片冒充梅花鹿鹿茸片销售的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1月18日,我局接到外地市民投诉举报称2026年1月12日在白山市参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花费89元购买1盒梅花鹿鹿茸片商品并非梅花鹿鹿茸片的情况,经核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以马鹿鹿茸片冒充梅花鹿鹿茸片销售。
2026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经核实,白山市参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马鹿鹿茸片冒充梅花鹿鹿茸片销售的行为。并当场告知检查结果。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并拍照取证。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在吉林省天盛参茸有限公司以每斤160元,采购了4斤马鹿鹿茸片,共分成20瓶,每个塑料瓶和标签成本为1元,销售价格为每瓶89元,共销售19瓶,销售金额89×19=1691元,获利1064元。
现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对一瓶尚未销售的梅花鹿鹿茸片进行扣押(长白市监强制[2026]2号)。
本案在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后,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有《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原则》第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情形。又鉴于当事人在明知其采购的产品并非梅花鹿茸片的情况下进行分装销售,存在主观故意情节。具有《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原则》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七)其他依法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的情形。根据综合裁量的原则,建议给与当事人较轻阶次的行政处罚。
1437.35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9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