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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顺邦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解放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22MA28C0JJX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街道陈塘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3
(2023)浙0522民初10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施**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浔支公司,长兴顺邦物流有限公司,申**
长兴县人民法院
2
2019-12-11
(2019)浙0522民初72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亳州市三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蒋**,长兴顺邦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3
2019-09-23
(2019)浙0503民初25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杨**,高**
蒋**,亳州市三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长兴顺邦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30
2020-04-20
(2020)浙05民终311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8
2019-12-12
(2019)浙0503民初25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杨**等与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39776.9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52169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17日07时58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3(海安线)海盐方向K58+830检查时发现长兴顺邦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长兴顺邦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366.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0
2
嘉路政罚﹝2025﹞52169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06日08时21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3(海安线)海盐方向K58+830检查时发现长兴顺邦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长兴顺邦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70.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0
3
嘉路政罚﹝2025﹞52169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19日08时22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3(海安线)海盐方向K58+830检查时发现长兴顺邦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长兴顺邦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53.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0
4
湖路政罚〔2023〕01J866
2023年8月22日18时45分,刘金龙驾驶浙E29337(四轴)重型栏板货车载运原丝从东林到长兴,行经104国道1379K+200M长兴方向时,经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306省道吴兴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该车车货总重达39.70吨,载运的货物可卸载。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重超限8.70吨。
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
750.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3
5
湖路政罚﹝2023﹞10473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5月05日06时06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46(冯环线)长兴大桥、长兴城区方向K1+635检查时发现长兴顺邦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长兴顺邦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陆元整。
186.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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