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戛洒鸿晟云山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明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7MA6P5YA71D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商贸街1栋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烟专处〔2023〕第08号
2023年03月20日10时41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柏继伟、范鑫佟联合新平县公安局经侦民警经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对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商贸街1栋1号李明红经营的“新平戛洒鸿晟云山批发部”实施检查,当场从其经营场所的烟柜内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84mm红塔山(硬经典100)10条;在经营场所的一纸箱中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84mm玉溪(软)19条,共计2个品牌29条卷烟(贰个品牌贰拾玖条卷烟)。卷烟条盒识别码见《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无法提供卷烟的合法有效进货证明,其行为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经报局领导批准后,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对上述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经调查查实,当事人新平戛洒鸿晟云山批发部(经营者:李明红)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530427183200,有效期自2022年05月24日起至2023年06月01日。登记经营场所为: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戛洒镇商贸街1栋1号,经营者为:李明红。当事人新平戛洒鸿晟云山批发部(经营者:李明红)在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530427MA6P5YA71D,属合法有效卷烟经营户,供货单位为云南省烟草公司玉溪市公司新平县分公司。该批查获的2个品牌29条卷烟(贰个品牌贰拾玖条卷烟)为当事人新平戛洒鸿晟云山批发部(经营者:李明红)所有,但涉案卷烟识别码与当事人新平戛洒鸿晟云山批发部(经营者:李明红)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一致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涉案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来源证明。2023年03月20日经对经营者李明红进行询问调查,证实该批卷烟是经营者李明红从其婆婆家和另外一个亲戚家拿到店铺内伺机进行销售。查获时尚未出售,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罚:
对当事人新平戛洒鸿晟云山批发部(经营者:李明红)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价值总额人民币伍仟叁佰柒拾元整(¥5370.00元)的8%计人民币肆佰贰拾玖元陆角整(¥429.6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涉案真品卷烟返还当事人。
429.60元
新平县烟草专卖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