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春市洪盛机电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米洪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0MA7DR0UMXQ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汽车开发区长沈路327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汽处罚〔2023〕36号
现已查实,当事人销售的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干粉灭火器是2022年11月2日从二道区鑫华通物资经销处处购进,一共进货10具;进货价30元/具,以售价45元/具的价格售出,抽样基数为10具,抽样数量为2具,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已全部售出。经办案机构认定货值金额人民币45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
现已查实,当事人销售的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干粉灭火器是2022年11月2日从二道区鑫华通物资经销处处购进,一共进货10具;进货价30元/具,以售价45元/具的价格售出,抽样基数为10具,抽样数量为2具,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已全部售出。经办案机构认定货值金额人民币45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 2.罚款人民币135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 共计1500.00元。
135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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