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辽源市宏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国宏注册资本:27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4036687627694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辽源市西安区仙仁路3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2
(2025)吉04行终23号
罚款
辽源市宏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辽源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2-20
(2025)吉0402行初8号
行政处罚
辽源市宏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辽源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0
(2025)吉0402行初8号
行政处罚
辽源市宏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辽源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市监综西经罚﹝2024﹞1号
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存在标价之外多收取考试费行为:经过调查确认当事人代收代缴考试费,当事人应收刘某科目一第二次考试费25.00元,科目一第三次考试费25.00元,合计应收50.00元,当事人实收刘某140.00元,多收取90.00元考试费的违法事实。2.当事人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当事人与学员刘某签订的1份合同(《驾校培训服务公约》)标的金额为1880元,签订的合同未标注日期,因当事人表示均未将与学员签订的合同进行留存备份,故无法确定当事人签订合同总份数,无法计算总的合同标的金额及签订使用日期;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曾对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且无相关存档,故无法确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存在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及虚假广告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之规定,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视频号和印制的宣传单中对驾校进行宣传,应当认定为广告。当事人宣传“学车怕理论就来宏光驾校!有专业老师指导,包教包会保过,靠谱”、“宏光驾校包过班2480返500车费仅收1980”等内容,属于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将毫无科学依据证明的“市内最近驾校”、“唯一一家市中心驾校”、“几路车都到”、“小车全市最低价”等内容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和印制在宣传单中,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3.罚款23650.00元。
23650.00元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