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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和元(北京)中医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惠萍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1MA02A5DL1D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善缘街1号3层3-225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6
(2026)浙民终218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河北上和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和元(北京)中医研究院有限公司,上和元(北京)中医科技有限公司,金*
张**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5-11-06
(2024)浙01民初2753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金*
上和元(北京)中医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上和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上和元(北京)中医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9-19
(2024)浙01民初2753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金*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河北上和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和元(北京)中医科技有限公司,张**,上和元(北京)中医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海市监处罚〔2026〕149号
经查:京东商城、淘宝平台店铺“上和元旗舰店”店铺由当事人设立运营,当事人于2025年9月8日在其经营的京东商城“上和元旗舰店”发布上和元艾条艾柱1.8cm非遗中药配方艾灸柱三年陈艾绒家用艾灸盒罐艾柱1盒×60粒│京东快递更快更好,发布了带有“始于1561?验效460年”、“非遗配方”、“以药入艾药艾共效”图文内容,并附产品照片,认定为广告。关于“始于1561?验效460年”,当事人是北京市《海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连氏艾灸》项目的传承保护单位,连氏艾灸源于1561年,万历皇帝的妈妈李彩凤当时贵为裕王妃,但久无身孕,遂命连氏艾灸师祖连成玉诊治,师祖以连氏艾灸的第一代艾灸,成功助孕,并诞生执政48年的万历皇帝立下大功,成为皇家御医直到老年近50年。至今,连氏艾灸历经460多年,历经16代人代代相传,当事人作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传承推广。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张惠萍是北京市海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连氏艾灸”项目传承人,当事人提供了非遗证书、国家级非遗推荐、非遗证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可以证明真实性;关于“非遗配方”,该产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产品,其配方源于非遗项目连氏艾灸的传承,连氏艾灸为海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包含艾灸灸法的传承,是连氏艾灸中的一部分,可以证明真实性;关于“以药入艾药艾共效”,是指该银标艾条产品是艾绒卷制的,卷制时在艾绒中添加多种药食同源的草本植物,“药艾共效”是表达艾条燃烧时草本植物和艾绒共同作用,有双重作用效果。当事人提供具体配方添加的其他食药同源植物名称,证明在该商品中添加了肉桂、干姜、丁香等食药同源物质,并提供了生产单位生产过程记录和证明材料,可以证明真实性,不认定为虚假广告。又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2日在其经营的天猫商城“上和元旗舰店”发布上和元艾灸按摩梳,发布了带有“古法养发逆转发量5大核心优势”“更防脱增发专效健发艾固发防脱28天见效”、“更小巧轻便约160g轻量小巧随身携带随时取用”“更深透高效深入基底彻底改善毛囊环境”“更省时省钱一根艾柱可使用40分钟一天花费2-3元”“更少烟无味特别的净味膜设计让艾灸过程少烟不抢人”等图文内容,并附产品照片,认定为广告。其中,“更小巧轻便约160g轻量小巧随身携带随时取用”,上述表述是基于按摩梳产品整机重量约160g的描述,“更省时省钱一根艾柱可使用40分钟一天花费2-3元”是对基于产品实际燃烧实验得出一根艾柱燃烧时长约40分钟,一天花费2-3元是指一天一次艾柱艾灸的平均价格,不认定为虚假广告;“更少烟无味特别的净味膜设计让艾灸过程少烟不抢人”,其中,“少烟”“无味”“不呛人”是基于“特别的净味膜设计”,在产品制造过程附加的活性炭纤维材料过滤层,因活性炭具有一定的吸附特性,可对燃烧的烟及味道吸附作用,不认定为虚假广告;发布的“古法养发逆转发量5大核心优势”、“更防脱增发专效健发艾固发防脱28天见效”和“更深透高效深入基底彻底改善毛囊环境”,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依据,认定为虚假广告;同时,该商品为普通日用商品/保健用品,并未表述为医疗器械。再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在其经营的天猫商城“上和元旗舰店”发布上和元艾灸银标艾条,发布了带有“火力通透温而不燥”和“穿透强艾效久”图文内容,并附产品照片,认定为广告。“火力通透温而不燥”是指该产品有自主控温功能,使用时温度舒适,艾灸过程火力均匀,热感均匀、扩散感明显,温和不燥热;“穿透强艾效久”是指产品的发热体验,是基于实验室实际测量同等直径和长度的艾柱,该产品比常规产品的燃烧时间长,故有效成分对艾灸部位的作用时效更久;详情页面下方发布“*数据来源于上和元中医研究院实验室”,为当事人研发实验室用热成像测试仪对使用者艾灸前后的对比测试数据,属于客观表述数据来源,并提供了实验报告,可以证明真实性,故不认定为虚假广告。再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5日在其经营的天猫商城“上和元旗舰店”发布上和元艾灸裤,发布了带有“经络艾灸操作简单”“脾胃艾灸肝肾艾灸胆经艾灸”图文内容,并附产品照片,认定为广告。当事人此介绍意为向使用者说明前区是脾经胃经经过的区域,后区是肝经肾经经过的区域,说明产品的覆盖经络部位,以方便定位艾灸的位置,不认定为虚假广告。同时,该商品为普通日用商品/保健用品,并未表述为医疗器械。上述宣传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上传、发布,当事人为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其中,淘宝平台“上和元旗舰店”店铺9月份投放广告费用共计2179.61元,广告费用72.65元/天。按摩梳宣传期间在线商品数为74个,广告费0.98元/天,故按摩梳广告宣传期间(2025年9月2日到2025年9月23日,共22天)广告费分摊为21.56元。
符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第C33340A020项的规定情形,,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6.24元。
86.24元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