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荷优牧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积锋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281R98X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慈溪市掌起镇陈家村环城南路703#(掌尚名筑2号楼<1-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9-25
(2018)沪0114民初45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延华饲料有限公司
慈溪市荷优牧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
2018-05-27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延华饲料有限公司
慈溪市荷优牧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3-13
2018-09-14
(2018)沪0114民初45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延华饲料有限公司与慈溪市荷优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304.6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决字﹝2026﹞第000027号
当事人慈溪市荷优牧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未经批准擅自在慈溪市掌起镇的集体土地上动工翻建房屋、搭棚、浇筑水泥地坪和花坛,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经现场勘测,总用地面积为4471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464平方米,棚占地面积555平方米,花坛占地面积700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1752平方米。根据慈溪市掌起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2015年)显示,该违法用地地类为建设用地4471平方米;在掌起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中,均为规划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4471平方米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用地面积为4471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464平方米,棚占地面积555平方米,花坛占地面积700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1752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4471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84949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将上述款项缴纳至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231*****01888504,开户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慈溪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用地面积为4471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464平方米,棚占地面积555平方米,花坛占地面积700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1752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4471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1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84949元。
84949.00元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