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京山市钱场镇红刚农资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红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21MA48D13H3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京山市钱场镇汉宜东路8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5〕39号
上述涉案“漯麦163”小麦种是当事人于2024年10月6日从屈家岭管理区金丰种子农药店购进,共购进30袋(其中不同批次3袋),购进价为78元/袋,已销售2袋,抽检后未再销售,已退回给供货商。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涉案商品无法召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7
2
京山市监处罚〔2024〕530号
当事人于2024年3月22日从湖北云之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13吨涉案肥料,进价为2250元/吨,在收到检验报告时销售1吨,售价为2500元/吨(100元/袋)。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涉案肥料生产者的资质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货值金额共计32500元,违法所得为25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施途复合肥料12吨; 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3.罚款18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8250元。
18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