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潜江市佑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杨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49CPTX0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南二路2-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5〕447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27日与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国祯潜江分公司)签订《广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书》,受中节能国祯潜江分公司委托负责广华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约定运营费用为0.39元/吨。 广华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安装有1台WL-1A1型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用于出水流量监测。2025年1月2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受托对该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校准结论为符合要求。2025年5月12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受托对广华污水处理厂开展的比对检测中,对出水流量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为合格。 2025年5月20日,省计量院对上述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计量检定,并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5月23日,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出水流量进行比对,误差值为53.96%。 2025年6月4日,中节能国祯潜江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调整,调整后再次对出水流量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合格。 经统计,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4日期间,污水处理系统记录的污水处理量为502834吨,按照出水流量误差值计算,实际处理污水326600.3吨,多计算流量176233.7吨,多计算流量涉及运营费用68731.1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因流量计经整改后流量比对合格,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8731.14元; 2.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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