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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惠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佩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4MA4F326Q0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山县大路乡迎宾大道6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125号
从当事人的陈述得知,该批次螺丝椒是从武汉白沙洲大市场购进的,经检验,该批次食品中克百威项目实测值为0.16mg/kg,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经营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由于店员的疏忽,本次的购进的螺丝椒的供货商相关资质及购销凭证遗失,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在店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至今没有收到退回的螺丝椒,也没有收到食后有不适的相关投诉。...[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经集体讨论后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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