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上好副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项根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1MA28JFTE1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海口镇海口村中山街6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4〕351号
2024年6月11日,被处罚人青田县上好副食品店在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海口镇海口村中山街67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同时未按规定取得小食杂登记证以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1、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0.5元(伍角);3、没收过期的上好佳?田园薯片(烤肉口味)共10包。当事人未按规定取得小食杂登记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补办登记证,并处罚款200元(贰佰元整)。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综上所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限期补办登记证,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罚款3200元(叁仟贰佰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0.5元(伍角);4、没收过期的上好佳?田园薯片(烤肉口味)共10包。
3200.00元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