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卫缘和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竟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6MA06X9P570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海吉星批发市场水果区D1厅-1-3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151
经查,当事人系依法成立的公司,在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海吉星批发市场水果区D1厅-1-35从事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31日,对当事人的上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中开设有网店店铺,店名“卫缘和食品专营店”。在该网店店铺中上架有食品“天津大宇涮料(辣)”,其商品名称标称为:“大宇火锅蘸料涮羊肉小袋低脂家用全套清汤”字样。同时在现场发现有食品“天津大宇涮料(辣)”(规格100克/袋)若干,该食品标签标注营养成分表均标注脂肪含量为6。7克(g)每100克(g)。当事人称上述网店店铺中销售的食品即为上述“天津大宇涮料(辣)”。依据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C。1中规定,可声称低 脂 肪 的 含 量 要 求 为 : 脂 肪 含 量 ≤ 3g/100g 固 体 ; ≤1。5g/100ml液体。涉案食品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中可声称低脂肪的要求,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其它能够说明涉案食品可声称为低脂肪的说明或证据材料。2026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已进行整改,现场未发现其他违法行为。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2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5﹞123号
经查,当事人授权并委托天津市久方隆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 SC10412011117437)生产“广味香肠” ,委托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产品标签标有条码: 6976182400102。经查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述条码发布企业为天津市久方隆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 号)“四、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货产品使用商品条码问的问题:(一)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条码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的销售记录,共计销售 69 袋,8。5 元/袋,结合当事人的进货票据及询问笔录,确定当事人每袋成本价为 7。5元/袋,本案货值金额 586。5 元,违法所得 69 元。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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