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沃刻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小娜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3MA38XN6Y9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村工业基地大一路12号10#厂房(备案经营场所:新余经济开发区钢城路1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市监处罚﹝2026﹞120号
经查明,由当事人使用1台蓄电池堆垛车(叉车),设备代码:5110103752018B1457,制造日期:2018年7月。该设备于2019年11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至案发时,该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案发后,当事人已于2026年1月20日对该台未经检验蓄电池堆垛车(叉车)采取封存停用措施,1月30日当事人已全面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于3月20日将该设备作为废品出售,整改到位。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周小娜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钟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余市监特令[2026]第4号)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3、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余市监特检[2026]第4号)1份,证明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4、当事人提供了新余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已全面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事实; 5、当事人提供了这台蓄电池堆垛车(叉车)出售清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到位事实; 6、对授权委托代理人钟荣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该案件违法事实的确定。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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