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小阵故事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21MAEJ8R4966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南河店镇祥和湾社区7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召市监处罚〔2026〕55号
当事人于2025年04月29日经本局依法核准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外从事餐饮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经营活动。2026年03与02日下午,南河店镇派出所民警联合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一桌年轻消费者正在饮酒,经派出所民警询问,发现该桌消费者3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赵某某,男,汉族,15岁,身份证号:41132120110305****,刘某某,女,汉族,17岁,身份证号:41132120090906****,朱某某,女,汉族,13岁,身份证号:41132120131108****。酒桌上摆放有动力今宵新动力苏打酒(配置酒)(酒精度ALC:3%,NET:275mL)共计24瓶(其中已经饮用19瓶)。当事人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赵某某和刘某某、朱某某,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未进行身份核实的情况下,为上述三名未成年人提供啤酒和消费场所。当事人向赵某某销售的动力今宵新动力苏打酒,购进价格:40元/件,共24瓶,销售价格:70/件。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的货值金额共计7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30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3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