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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尚达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温小梅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01MA397JEJ55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横板村新城A区1排14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31
(2024)苏0382民初11199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刘**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萍乡市尚达贸易有限公司
邳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萍开市监稽(反垄断)处罚〔2025〕12号
2024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经营场所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了7个网络游戏账号交易店铺,分别为“比鹊旗舰店”、“醉虎网游旗舰店”、“梦钦网游旗舰店”、“唯思捷网游旗舰店”、“鲸哈哈网游旗舰店”“钢铁侠手游”“首号玩家旗舰店”“哈哈鲨网游旗舰店”共用你(单位)营业执照开展经营。现场查看了你(单位)在“拼多多”上开设的相关网络游戏账号销售店铺网络页面,发现未以显著方式标注无理由退货。通过查看你(单位)相关店铺客服账号与消费者聊天记录存在消费者要求退款时,你(单位)客服人员会以平台抽成、账号无法二次销售等理由,以“折扣”形式向消费者进行退款,未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拒绝无理由退货。在对你(单位)财务报表核查中,调取了2024年1-9月在“拼多多”平台上的交易流水。因购买游戏账号消费者均散布于全国各地,调查过程中有部分消费者交易存在正常合法交易和非法无理由退货交易行为并存,所以无法科学计算非法所得。你(单位)以“折扣”形式向消费者进行退款,未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拒绝无理由退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未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之规定,构成了拒绝无理由退货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
150000.00元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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