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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净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永斌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23MA48BD1W5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云梦县隔蒲潭镇云台小区A栋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梦市监处罚〔2025〕126号
经查,云梦县净源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3MA48BD1W55,经营范围:自来水供应及管网建设。当事人自成立之日起,以1.82元/吨的价格向云梦县波澜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自来水,在未取得政府批准水费定价的情况下,分别以居民生活用水2.7元/吨和非居民生活用水2.85元/吨的价格向云梦县隔蒲潭镇用户收取水费。另查明,截止目前当事人辖区内已装表总户数为6428户(块),其中居民水表6407户(块)、非居民水表51户(块),库存30块,其安装的水表均未进行强制检定,因其收取水费的价格未经政府定价,其违法所得没有核定标准和依据,故其违法所得无法确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将水表申请检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申请检定的水表。 当事人擅自制定水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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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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