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四甲镇顶尚建材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汤张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84MA1Q52152Y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海门市四甲镇八索村10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X00185号
现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7年8月,主要从事建材批发、零售经营。2025年8月3日,当事人从联速王管业(苏州)有限公司购进了3600米给水用聚丙烯(PP-R)管材,并摆放在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该产品外包装标示“联速王管业LSUKING 给水用聚丙烯(PP-R)管材,执行标准:GB/T 18742.2-2017,(苏)卫水字(2018)第3205-0009号,联速王管业(苏州)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七都虹桥东路,联系电话:400-638-3356”等内容,合格证上标有“规格:25×4.2,颜色:绿色”等内容。2025年8月12日,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当事人待售的上述产品进行抽检,经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上述批次给水用PP-R管材熔融温度项目不符合GB/T18742.2-2017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至案发,除抽检使用的16米外,其余3584米上述批次不合格给水用PP-R管材均未售出,上述管材进价3.5元/米,售价4元/米,涉案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4400元,违法所得共计8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给水用PP-R管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决定处理如下: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2.没收不合格给水用PP-R管材3584米;
3.处货值金额0.5倍的罚款,共计7200元;
4.没收违法所得8元。
7200.00元
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