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麦克特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浦育军 |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82MAE2E0DU9H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如皋市石庄镇思江村七组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皋市监处罚〔2025〕X00099号
现查明,2025年6月12日,当事人自崇川区时力蔬菜经营部以9元/kg的价格订购14.5kg生姜,该批次生姜于2025年6月13日早晨配送至当事人门店。后当事人将该批次生姜与门店2025年6月10日自如皋市木子农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购进的未及销售完的库存生姜混合销售,销售价格均为11.78元/kg。
2025年6月13日,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对如皋市麦克特超市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样,一共买样3.022kg(其中包括1.501kg备份样品),买样单价为11.78元/kg。2025年7月2日,本局收悉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NJ-J25061835),报告显示2025年6月13日从当事人处抽取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年6月13日),其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7月4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截至2025年7月4日本局现场检查时,案涉生姜均已售出。
因当事人经营的生姜存在多批次混售、不同供应商供货的情况,且当事人无法有效区分生姜的批次及对应的供货商信息,无法准确说明进货来源,结合当事人购进生姜的进货数量及销售价格,认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同时因当事人经营成本无法核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20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00.00元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